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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多久舉辦一次?

  • 發布單位:勞動局

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另按勞動部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9條規定,為利事業單位習於召開有規律性之定期勞資會議,事業單位應採每次會議間隔期間有固定時間之方式召開。但事業單位考量其內部勞資關係特殊情形,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3個月(或低於3個月)週期,並於擇定之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以上之勞資會議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