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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復議之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勞動局

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2條規定,勞資會議之決議,應由事業單位分送工會及有關部門辦理。勞資雙方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決議,有情事變更或窒礙難行時,得提交下次會議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