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所造成我國勞動力人口持續減少現象,經衡酌已在臺就學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業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應屬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優質僑外生在臺工作。二、在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之前提下,為適當補充僑外生勞動力人口,勞動部爰增訂本標準第5條之1規定,外國人屬在臺畢業之僑外生,且符合本標準附表評點項目累計點數滿70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一、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所造成我國勞動力人口持續減少現象,經衡酌已在臺就學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業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應屬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優質僑外生在臺工作。
二、在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之前提下,為適當補充僑外生勞動力人口,勞動部爰增訂本標準第5條之1規定,外國人屬在臺畢業之僑外生,且符合本標準附表評點項目累計點數滿70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