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關「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業經勞動部於103年4月25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31812551號令修正發布。二、 為配合開放海洋箱網養殖漁撈申請外勞,該產業之雇主仍應依規定為其所聘僱外國人辦理生活照顧服務事宜,及強化雇主應於生活照顧服務事項中提供衛生健康、人身保護及動物保護等法令,並配合勞動部組織法修正公布,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