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及審核作業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以勞動發法字第1031812487號令修正發布。說明: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勞動部」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等組織法業自103年2月17日施行在案,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以符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