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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 歡迎報名參加!

  • 發布單位:就業安全科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為加強宣導不得就業歧視之觀念及相關法規認知,於104年度辦理5場次「防制就業歧視宣導會」,辦理地點定於桃園勞工育樂中心,歡迎民眾及公司行號踴躍報名參加!

請填寫附件報名表,並於各場次辦理日期之10日前將本報名表e-mail至113066@mail.tycg.gov.tw或傳真至(03)3320340;鄭小姐收。(活動名額有限,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