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於105年12月6日向台北市政府及本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預計於106年2月5日解僱102人、2月28日解僱2人、3月15日解僱4人及3月30日解僱1人,共計解僱勞工109名,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事業單位應在10日內(即12月16日前),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本局重申保障勞工權益之立場,請事業單位應本誠實信用原則,立即與勞工進行協商,以維護勞工權益。
針對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於105年12月6日向台北市政府及本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預計於106年2月5日解僱102人、2月28日解僱2人、3月15日解僱4人及3月30日解僱1人,共計解僱勞工109名,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事業單位應在10日內(即12月16日前),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