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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函報因業務緊縮及業務性質變更,預計於106年2月5日起分批資遣勞工ㄧ案,本局呼籲業者除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妥處外,應積極儘速與勞方協商以維護勞工權益。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馮飛燿科長、廖秀敏科員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

針對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於105年12月6日向台北市政府及本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預計於106年2月5日解僱102人、2月28日解僱2人、3月15日解僱4人及3月30日解僱1人,共計解僱勞工109名,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事業單位應在10日內(即12月16日前),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本局重申保障勞工權益之立場,請事業單位應本誠實信用原則,立即與勞工進行協商,以維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