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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平鎮棉紡廠無預警關廠,勞資調解不成立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馮飛燿科長、陳定楷代理股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

勞動局表示於3月27日接獲立益紡織平鎮棉紡廠(以下稱立益紡織)之大量解僱勞工情資後,即於3月29日派員實施聯合檢查,亦於4月7日邀請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以下稱該工會)勞工代表討論案內相關協處情事,勞動局站在維護勞工立場,已迅速協調及安排立益紡織與該工會於4月13日召開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

有關立益紡織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60日前通報解僱計畫書,勞動局表示除了於3月29日聯合檢查當日已責令立益紡織依規定通報,並於4月11日再度函文限立益紡織於4月13日前通報解僱計畫書,立益紡織已於4月13日將解僱計畫書通報勞動局。

勞動局表示,該工會徐理事長與立益紡織廠長及相關人員於4月13日在該公司平鎮廠先進行勞資協商;據該工會朱理事表示,徐理事長委任其出席同日在勞動局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惟勞資雙方因層級、歧見等因素致調解不成立。勞動局為保護弱勢勞工,已於4月13日當日啟動強制協商機制,並將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函令勞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勞動局將在協助勞資雙方獲致合理協議的基礎上,替勞工爭取權益,並呼籲立益紡織,站在照顧勞工的立場上,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保障。

勞動局表示立益紡織未在發生大量解僱勞工情形之日起60日前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勞動局將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7條之規定處罰10萬至50萬之罰鍰。另該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不足,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罰9萬至45萬罰鍰。

勞動局表示,勞資雙方尚有對解僱事實(日期、方式等)認定不一致之爭議,涉及事實認定,應由法院判決。勞工如有訴訟需求,勞動局將協助勞工申請訴訟扶助。另尚有工會法第26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程序認定事實,因此圍廠抗爭涉及相關事實認定,勞動局呼籲雙方理性溝通。

勞動局表示已於4月1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針對資遣員工將由中壢就業中心進場宣導就業資源(含失業給付等)說明會,並依勞工技能及就業意願提供就業諮詢及媒合服務,若屬特定對象(例如: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獨力負擔家計者等),另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津貼獎勵措施供運用,以協助失業勞工早日重返職場。對於有意願提升工作技能之勞工,積極推介參與失業者職業訓練,並於訓練期間協助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又該公司所聘僱之外籍勞工目前仍居住於公司宿舍,暫無安置需求,後續將協助轉換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