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龐大雨量導致多個路段淹水或橋樑中斷,桃園市新屋區、平鎮區、中壢區、大園區、蘆竹區、觀音區等淹水已達一級警戒,依勞動部頒訂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若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如必要之服務業和防災相關行業等)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局呼籲企業,在天然災害來臨時,勞工是否出勤一定要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如勞工或事業單位對於勞動法令有疑問,請洽詢勞動局勞動條件科: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6,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科長張珮玲、科員蘇瑋婷03-3322101轉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