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24日簽署之協議內容係屬勞資雙方協商,勞動局尊重雙方當事人之約定內容,並呼籲應本於勞動契約精神儘速履行前開協議內容。
本案為重大公共議題,本局除函請勞動部釋示外,亦針對團體協約與勞資協商差異徵詢法律專家學者之意見,且爲求慎重,另依勞動部函釋,函請華航公司就上開事項加以說明。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重申保障勞工權益之立場,並再次呼籲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應秉誠實信用原則儘速與勞方就協議事項明確討論並履行承諾,積極回應勞方所提訴求,建立協商之機制與溝通管道,以維護勞方權益,穩定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