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鵑」颱風將影響台灣,桃園市政府已宣布29日停止上班,依勞動部頒訂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
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惟本次休中秋連續假期(未經調移)的勞工,遇颱風停班而仍同意出勤,雇主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加發一日工資(加倍發給)。
若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如必要之服務業和防災相關行業等)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基於勞資和諧及避免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規定者,仍應參照旨揭要點辦理。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已於101年起一律要求企業報備工作規則時,須增訂「天然災害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原則」,否則不予核備,以減少勞資爭議。
勞動局呼籲企業,在天然災害來臨時,勞工是否出勤一定要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羅浩芸、張哲航科長 03-3322101#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