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405118501號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公告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備 文件,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生效。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2。
公告事項:
一、為達簡政便民之目標,有關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及受指派來臺之外國人從事履約工作時應檢附之文件項目,經本部與相關機關進行資料介接後,得簡化免予檢附之項目如附件。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可依本公告附表所列項目及時間免予檢附該項文件,惟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相關文件,俾利審查。
部長 陳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