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民眾辨識桃園市政府依法委託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之民間團體(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桃園市勞資和諧促進會、桃園市勞資關係發展協進會),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潘鴻麟局長於105年2月25日(星期四)親赴5家民間團體頒授「桃園市政府委託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民間團體」銜牌,以昭公信。
勞動局潘局長表示,勞資雙方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等爭議,致任一方權益受損者,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透過調解機制,協助勞資雙方解決爭議,以維持勞資和諧,保障雙方權益。
潘局長指出,勞資爭議調解除可於市府辦理外,另結合民間專業資源委託5家民間團體辦理調解業務,民眾於申請調解時,可依需要選擇由市府指派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也可選擇由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無論是由市府或民間團體指派之調解人或委員,皆經過勞動部認證合格,調解結果均具有同等效力,對當事人權利亦有同等的保障。
潘局長另指出,本市為維持調解品質已於104年6月18日頒訂「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調解勞資爭議考核要點」,透過勞動局不定期派員訪視督導及定期考核,持續加強民間團體之調解品質及效能,提升行政效率,確保勞工權益。民眾如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可透過線上申辦、統一超商(7-11)ibon申請、臨櫃申辦、郵寄申辦及傳真申辦等方式,洽詢電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03-3386225。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馮飛燿科長、廖翊安股長、楊雅雯科員 03-3322101分機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