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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修正發布「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31811817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