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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有關外籍勞工遭受國內不肖通信業者於申辦行動電話預付卡時,引誘其留下個人資料及證件,致權益受損案,請協助提醒外勞申辦預付卡應注意事項及勿任意轉售以免觸法。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一、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營業規章範本第48條規定,用戶申請預付卡,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供本公司核對及登錄使用人身分證(或外國人護照)證號、姓名、地址及門號等。即外國人申請預付卡時,須持雙證件供電信業者查核,並須本人親自辦理,且每家電信公司以申辦1門行動電話門號為限。倘電信業者未依前述規定落實雙證查核,則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5第1項第2款規定,未依營業規章辦理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 緣申辦預付卡應持雙證件供電信業者查核,並須本人親自辦理,導致有來路不明第三人,以提供外勞免費手機門號等方式或於外勞申辦行動電話預付卡時,說服外勞提供個人護照、居留證等證件及簽名,藉此騙取外勞個資,作為從事不法情事之人頭。惠請貴單位向外籍勞工加強宣導於申辦預付卡時,勿因「免費」或「贈品」而隨意交付個人證件資料予以來路不明第三人,應至立案之電信單位門市辦理,以保障外勞權益。
三、 為遏止不肖通信業者不法行為,如外勞證件有遭受冒用之情形,可撥打詐騙專線165或向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報案,電話號碼:北部:02-23433980,中部:04-22530539,南部:07-239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