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就業安全科

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稱本法)修正要點名稱,且本法已適用至各業,爰刪除協助推行安全衛生之有關團體獎項。
二、審酌美、英、日、韓等國家之安全衛生發展趨勢,以引導大型企業自主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對中小型企業以輔導及宣導為主要手段,為鼓勵事業單位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爰增列五星獎參選單位之資格條件,並酌修相關規定。
三、配合本法第6條第2項規定,將事業單位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暨計畫」等事項,及事業單位配合推動職場安全健康週實施計畫執行情形列入評分項目,並調整各單項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