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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31807910號令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