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外籍勞工境外移入傳染病防治宣導:
(一) 外籍勞工來自東南亞地區,該地區之登革熱及腸道傳染病(如:傷寒、桿菌性痢疾等)的發生率甚高。故外籍勞工來臺後2週內,如有出現發燒、腹瀉、腹痛、骨頭肌肉酸痛、發疹等症狀,請雇主或仲介協助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二) 外籍勞工來臺後,於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結果尚未出爐前,請妥適安排外籍勞工住宿,並注意手部衛生,於照顧幼兒或長者前、調理食物前及如廁後,應以肥皂洗手以避免傳染病的散播。
二、有關簡化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備查程序宣導:
(一) 配合本(103)年1月15日發布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及「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本年3月1日起,施行簡化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備查程序,隨函檢附「簡化外籍勞工定期健康檢查備查程序宣導資料」供參考。
(二) 前項宣導資料同時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網頁www.cdc.gov.tw,出入境健康管理/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健檢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