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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本府116年至117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案。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姜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調解辦法、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及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對象:依法於本市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其章程以促進勞資關係為宗旨,且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為目的。

二、受理期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14日止。請於截止日前將本府116年至117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暨相關附件送達本府勞動局彙整審查(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次委託辦理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止。

四、有關本府116年至117年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調解工作申請書、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理事會或董事會名冊,其中曾任或現任工會或雇主團體理事職務以上者,各不得逾理事會或董事會成員總數之二分之一」切結書、協會理事名冊及調解人處理案件倫理規則、116年至117年桃園市政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行政契約及審查須知等相關資料至本府入口網站-勞動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