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計畫選拔對象: 登記於桃園市轄內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具有卓著績效之事業單位、推行母性勞工健康保護具有卓著績效之事業單位、對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具有特殊貢獻之個人。
- 本計畫獎項名稱、參選資格及分組分式:
- 優良單位獎:參照勞動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規定及文件辦理。
- 優良人員獎:參照勞動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規定及文件辦理。
- 獎項分類:
- 執行時間:自公告日起 3月20日止接受推薦或自薦,預計4月中旬完成初審,並以5月完成決審為原則。
- 母性健康保護模範單位獎
- 執行時間:自公告日起至7月10日止,接受推薦或自薦,事業單位依評選項目檢具具體資料及模範事業單位自薦表,以9月完成決審為原則。
- 選拔資料應於期限內(本府勞動檢查處以申請之截止日17時收執文件為準),以紙本掛號方式請寄送至本府勞動檢查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另電子檔請傳送至公告資訊之承辦人電子信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一律不受理,所送參選資料,無論各階段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
- 如有疑問,請洽本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03)3323-606#3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