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自傳1份(連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請詳細填寫)。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身心障礙者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於115年2月12日17時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身障就業科業務助理(視障電話服務員)職缺】(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依序由上而下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貼標籤,平放裝入信封內)。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14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