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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115年度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經費申請事宜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 聯絡人:曾宜萍

一、申請時間 受理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7日止 

二、送件方式:

        1.以電子公文送件,送達時間以公文資訊系統所記錄送出時間為準(電子送件仍需紙本寄送第四項規定之應備資料)。

        2.以紙本送件,請依第四項之規定檢附應備文件(紙本送件應一併檢附電子檔),並請以掛號郵寄、快遞或親送至本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掛號郵寄、快遞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截至114  

           年11月 7日下午5時止,以取得本局收文證明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本案經費來源為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及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並以本市議會通過之年度預算為準。

補助對象:設立於本市轄內之庇護工場。

申請文件 符合前項補助對象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符合資格證明文件1份,並備齊下列文件正本1份、影本5份,以及計畫書、經費明細表電子檔1份:

         1.申請表。

         2.計畫書。

         3.經費概算表。

         4.計畫內容涉及商業經營事項者,檢附含人事、財務、損益及補助期程評估之經營計畫。

         5.財務或勞務之採購,需檢附3張估價單。

         6.申請建築物修繕補助者,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修繕計劃圖說、工程預算書等資料;建築物非自有者,加附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