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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天數增至3天!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放假日數由1日改為3日,並自5月30日起生效。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且工資照給。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3日之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提醒雇主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假日,倘有人力調度需求,請妥為協調,不得損及勞工休假權益。

 

        如有其他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疑義,請參考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答集。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羅浩芸科長、李依欣科員03-3322101分機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