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做法: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原住民族習俗公告各族歲時祭儀的放假日期。
二、適用身分: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日放假。另114年5月28日華總一義字
第11400053171號總統令公布,民族歲時祭儀由擇定一日改為三日。
備註:
1. 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
如:114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4年度計。
2. 依據原委會常見問題QA說明,歲時祭屬於國定假日放假不用證明文件,惟雇主或人事單位若需確認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僅需請員工提供足資證明族群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即可。
3. 非原住民身分之配偶依現行法規尚無法放歲時祭儀假。
三、其他詳情,請參閱原民會網站(https://www.cip.gov.tw/zh-tw/index.html)/便民服務/歲時祭儀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