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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訪視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4條及47條規定,外籍移工及中階技術移工完成入國通報後,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移工入國後至雇主處進行訪視(針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內容),不論廠工及家庭看護工,對於雇主是否依規定給付薪資或有無違法超收費用,及雇主提供予移工之生活環境實施檢查,包含飲食、住宿、管理等三大方面,若有不合格情事,則令雇主改善並進行複查,以期照顧外籍移工在臺生活基本需求。

考量保障移工權益,執行入國訪視時,原則上並不會事先排定到訪的時間,以確保移工實際的工作情形符合法令規定。但對於個別不同需要(例如雇主不在家、被照顧人至醫院治療期間,或雇主居住其他縣市等情形)可針對不同個案需要另做安排。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1、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2、人身安全之保護。
3、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免規劃)
4、生活諮詢服務。(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免規劃)
5、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