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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聘僱移工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小心!別誤用逃逸移工-如何辨識合法外籍配偶

 目前申請聘僱外國人政策係採「許可制」,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依規定須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僱用,即民眾不能未經申請核准逕自聘僱外國人工作,違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外國人在台工作大致區分為藍領 (如廠工、漁工、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等)及白領(如美語教師、企業主管等)2大類,因外國人未經勞動部許可不得在台工作,若外國人持居留證(居留事由為「移工-XX公司或XX宅」)前來應徵時,即使為合法居留之外國人,仍不得聘僱,因民眾未向勞動部合法申請聘僱許可。
 
 惟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且獲准居留者,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為避免國人不小心僱用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之外國人而受罰,勞動局提醒雇主,若遇到有外籍人士自稱外籍配偶前來應徵時,請務必依下列說明確認其身分。

 外籍配偶應徵工作,應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2要件,請雇主對前來應徵之外籍配偶除比對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外(應核對正本並留存影本,注意居留事由應為「依親-(或妻)),同時要求其出示或繳交其他證件資料(例如:依親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等)以供核對並影印留存。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設有「居留證辨識專區」
(網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
有居留證樣本及檢查重點等相關說明,電話:02-2388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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