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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辦理目的
為運用桃園市社會資源建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體系,故綜合考量桃園市產業人力需求狀況,身心障礙者就業特性以及職業訓練的需求,結合轄區內公民營訓練資源,運用勞務委託的方式規劃辦理以就業為導向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並結合就業輔導計畫,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創業。
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且有就業意願並具生活自理能力,經評估為適訓者。
訓練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
訓練期間學費全免,凡「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於職業訓練期間可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職業訓練
實施方式
  • 訓練人數:各職類(班)招訓人數依訓練單位提供之訓練設備決定,每班人數以10至20人為原則。
  • 訓練類別:課程編排應包含學科、術科課程等2大項,訓練類別分為:
    1. 養成訓練:最多以1600小時為原則,以日間全日制實施,每日訓練6小時,每週訓練5日為原則,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進修訓練:最多以360小時為原則,並以不影響學員工作之時間實施,每個月訓練時數不得低於12小時,最高以60小時為原則。
  • 承訓單位輔導職業訓練學員方式:
    承訓單位應辦理規劃訓練課程、辦理招生、安排講師及場地等事宜。另辦理職訓學員錄訓評估、訓練輔導、就業輔導等工作,包括以下各項:
    1. 就業機會開發,包括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2. 發展職業重建計畫。
    3. 擬訂學員個別化輔導計畫。
    4. 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
    5. 學員/工作配對檢核。
    6. 學習期間之生活、心理輔導及家庭訪問等事宜。
    7. 陪同面試與職場安置。
    8. 強化穩定就業輔導。
    9. 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10. 追蹤輔導服務。
  • 建立職訓班管考制度:
    為瞭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各委訓單位執行狀況,委託專業學術單位不定期實地訪查授課情形並填具訪查紀錄表,將參訓學員所反應之問題意見與其他綜合優缺點事項做評析,以確保本案訓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