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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就業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 聯絡人電話:03-3333814

113年度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輔導計畫

為促進有工作潛能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對於無法久坐或外出,致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或無法創業之身心障礙者,提供適性之居家就業服務,以擴增就業機會,進而能自力更生。
一、實施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由本府公開徵選委託合法立案,組織健全、行政能力良好、具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經驗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辦理在家就業服務。
(二)協助具有專業生產能力但尚無法自行創業之身心障礙者,提升其專業、行銷、管理能力,以成立個人工作室或創業為目標。
(三)對尚未具備至一般就業市場就業能力,且因行動限制、雇主僱用意願不高而無法就業者,協助尋找合作企業,以僱用、業務承攬或外包方式,提供全
      職或兼職居家工作機會。
(四)受委託單位應辦事項:
  1.建立輔導團隊,訂定輔導機制。
  2.辦理居家就業者開案評估,含職業能力及輔助器具需求評估,並為每一個案擬定個別化的居家就業服務計畫。
  3.建立居家就業者溝通平臺。
  4.辦理居家就業者專業能力的培訓,依個案需求設計多元化的專業課程,以提升其時間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行銷管理、客戶服務及生產等能
     力。
  5.開發案源及工作機會。
  6.建立居家就業服務支持系統,增進其穩定就業。
  7.協助居家就業者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活動,增加其社會互動機會。
  8.辦理居家就業訪視輔導,聘請專家提供居家就業者職前準備、就業後適應及評估職務再設計需求
  9.辦理2場座談會,邀請業界專家與身心障礙朋友分享就業經驗及職場奮鬥的過程,啟發個案從分享經驗中,思考自我的未來及方向,對職涯作更進一步
     的探索與規劃。
  10.訪查居家工作之身心障礙者,實地瞭解接受輔導情形。
  11.俟輔導期結束後,輔導居家就業者就業或創業。
  12.配合機關辦理訪查及業務評鑑。
  13.應登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詳實填列就業服務表格,並作完整個案服務紀錄。
  14.如輔導個案有以下情形應予結案,惟身心障礙者若有需求時,原承辦單位仍可提供後續之諮詢服務。
  (1)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且符合相關勞動法規規定,每週至少工作20小時;月薪或時薪達基本工資以上。
(2)升學。
(3)需長期醫療達3個月以上。
(4)死亡。
(5)失聯。
(6)轉介其他服務單位。
(7)服刑。
(8)拒絕服務或表示不再需要提供服務。
(9)就養中。
(10)因故不符服務資格。
二、實施期間:113年1月至12月
三、實施對象:有工作潛能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對於無法久坐或外出,致不易進入一般性職場或無法創業身心障礙者。
四、113年度委託「財團法人腦性麻痺基金會」辦理。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75巷10-4號 03-212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