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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08年1月2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事務科

一、依據勞動部108年1月2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187242號函辦理。
二、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