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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莉亞颱風來襲,勞工出勤『安全』為第一考量,並請加強職安措施」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瑪莉亞」颱風所帶來的風雨恐影響台灣,在天然災害來臨時,勞工是否出勤一定要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依勞動部頒訂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若無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未出勤者,雇主無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若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如必要之服務業和防災相關行業等)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局呼籲,颱風來臨之前,為避免颱風或超大豪雨來襲造成工安災害,雇主應注意颱風動態,評估勞工作業是否有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感電及溺斃等危害,擬訂安全作業方法及事先準備預防災害之安全設備。各營造工地應隨時檢視外牆施工架是否有損傷、繫牆桿是否鬆弛及脫落、框架構件間是否以適當金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施工架基礎地面是否平整且夯實緊密、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施工架上張掛之帆布或廣告物在強風來襲前亦應暫時拆除,以免風壓太大,使施工架無法承載、倒塌而傷人;土方開挖工程須做好擋土設施及排水工程,以避免積水而導致鄰房地層下陷坍塌或傾斜,鄰近河岸工程應儘早完成撤離,靠山區坡地工程須留意土石流及坍方落石的發生,儘早做好防颱安全措施。
另颱風天外勤工作較易發生危險,雇主應確實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實施風險評估及管理,並參照職安署研訂之「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提供安全防護設施,維護勞工作業安全。尤其對於餐飲、快遞外送等外勤工作,應優先考量安全性,盡量避免危險之外勤工作,如有需要緊急出勤處理搶災、急救,或新聞媒體記者外勤採訪等工作,務必適時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必要防護設備(如安全帽)供勞工使用,以保護執勤勞工生命安全。市民如有任何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問題時,歡迎撥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電話03-3323606)洽詢。
附件一: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附件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常見問答集。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科長張珮玲、科員蘇瑋婷03-3322101轉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