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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桃園市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所提訴求」說明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馮飛燿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802

針對桃園市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於府前1樓廣場召開記者會所提出「桃園市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干涉工會選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訴求說明。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事業單位有結合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於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事業場所有結合同一廠場勞工組織之企業工會者,由該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
勞動局業於107年6月12日桃勞資字第1070048504號函文桃園市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企業工會,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說明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選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