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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解僱案,勞動局新聞稿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馮飛燿科長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2)日接獲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達電)大量解僱計畫書,該公司桃園廠目前僱用員工4,077人,因業務虧損及緊縮,預計於 107年8月31日資遣1,100 人及9月15日資遣400 人,故於 60 日前主動通報,解僱部門為製造、後勤等部門,本局訂於明(3)日入廠了解輔導。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2 條規定,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 500 以上者,於 60 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 80 人。另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解僱勞工 60 日前應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及人員並公告揭示,且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勞動局接獲通報後,除督促事業單位遵守相關法令外,將會主動介入了解員工資遣情形與資遣計畫內容,針對事業單位對員工的說明會,勞動局亦會主動派員,告知勞工其相關權益。同時,就服處將安排提前分梯次入場辦理失業給付說明會,協助被資遣員工後續失業給付認定相關事宜,另為協助被資遣員工順利轉換職場,就服處亦將辦理專案徵才活動,以協助被資遣員工早日重返職場。
有關宏達電外籍移工部分,雇主資遣外籍移工依法仍應給付資遣費,及協助移工轉換雇主,並於轉換期間並提供移工膳宿,本局亦會督促該公司遵守法令,維護移工權益。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馮飛燿科長 03-3322101分機6802、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