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公司於106年3月10日由勞動局邀集雙方召開勞資協商資格認定會議,就該工會是否符合團體協約法規範之協商資格展開協商,並決議以106年3月1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人數及長榮航空公司在籍空服人數,作為協商資格確認之基準日,長榮航空公司提供之人數為4,638人,另以106年3月22日作為核對雙方名冊之日期。
雙方於106年3月22日在桃園勞工育樂中心會議室再次召開會議,並決議由雙方各自派員於106年3月23、24、27日至桃園勞工育樂中心會議室進行資料核對作業,以確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之長榮會員係否為長榮航空公司在職空勤,以符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規定,並約定於106年3月27日就上開核對名冊結果,再行於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召開會議進行協議與討論。
106年3月27日之會議決議為,截至106年3月24日為止雙方完成之核對作業顯示,空服員工會符合長榮航空公司在職空勤資格之會員數為2,592人,按長榮航空公司提供之在職空勤人數4,638人,合乎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之規範,空服員工會取得與長榮航空公司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資格。長榮航空依團體協約法規範,於106年3月31日前發函回復空服員工會有關後續協商會議之地點、次數、程序及與會人員層級。
勞動局表示半個月內歷經三次協商會議,三次資料核對會議後,雙方於今日完成協商資格認定,並將進行後續協商程序,建請勞資雙方本誠實信用原則開展後續協商,以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