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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4項訴求,桃園市政府尊重工會會務自主及工會運作民主原則,並責成華航公司積極對等協商,落實勞動三權。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 聯絡人:馮飛燿科長、廖翊安股長、吳欣蓓科員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6802

針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05年6月21日上午10時至桃園市政府廣場召開記者會,提出「針對桃園報到實施勞動檢查」、「局長突換人,市長請表態」、「市府應該派員監票」、「重新核發修護工會證書」等4項訴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將積極協助勞工爭取應有權益。

針對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之4項訴求,本府勞動局表示將依法對中華航空公司實施勞動檢查,若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即依行政程序開罰,另重申潘局長臨時調任勞動部不影響本府對本次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公司勞資爭議不交付仲裁之立場,並尊重工會會務自主及工會運作民主原則,仍請空服員工會依該會章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及工會法等規定妥處罷工開票相關程序,並將開票結果函報本府。另有關訴請本府重新核發「中華航空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之證書ㄧ節,因該案業經勞動部於105年5月10日作成撤銷原處分,並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之訴願決定,本府已函請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三方於105年5月31日前說明及提供佐證資料,以積極研議另為適法之處分。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重申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之立場,並再次呼籲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應秉誠實信用原則儘速與勞方重啟談判,積極回應勞方所提訴求,建立對等協商之溝通管道,主動與勞方持續對話,以維護勞方權益,穩定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