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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請各事業單位儘速完成!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為確保本市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加強事業單位暨勞工對勞退舊制提撥實務及法令之瞭解,已於107年1月至3月辦理12場次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有《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第54條第l項第l款(年滿65歲者)退休條件之勞工,3月底前補足,未依規定辦理者,按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截至107年4月16日為止,本市計有550家事業單位尚未完成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足額提撥,本府除已發函提醒限期繳納,針對未依限完成提撥之事業單位,將進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案檢查,以落實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立法目的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應儘速完成足額提撥,以符合法令規定。
事業單位如需諮詢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及相關法令,可撥打1999專線或勞動局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至6806洽詢。為輔導事業單位對於法令及試算系統操作,估算及籌措其差額,可至勞動部「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系統」 (連結網址:https://calc.mol.gov.tw/pension/labor_priority.aspx完成試算。
聯絡人:張珮玲科長、羅浩芸股長、廖秀敏科員
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