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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進用獎勵措施

  • 發布單位:身障就業科
  • 聯絡人:黃小姐、羅先生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14

桃園市

獎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適用對象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
備註
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人數1%。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任職滿6個月。

2.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每月基本工資

3.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

按其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乘以每月5,000元。

1.核計獎勵金之人數,最高以8人為限。獎勵期間最長以36個月為限。 

2.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一人核計。

3.申請期限:
應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前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前1季之獎勵金。

4.於申請期限前一年內違反勞動法令者,不得申請獎勵金。

員工總人數在10人以上未達67人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2人以上。
按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第2人起,每人乘以每月5,000元。
員工總人數達5人以上未達10人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等級為重度以上。

1.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且任職滿6個月。

2.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每月基本工資。

3.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


按其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每人乘以每月7,000元。


相關申請要點暨表格(如附件):
桃園市獎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實施要點。
桃園市獎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申請表。
勞動部
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表揚計畫

(一)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獎:對所進用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之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或未具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而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單位。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支持性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或職業訓練等;或依身權法第三十五條經設立許可之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機構。
主辦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獎勵計畫依當年度調整
桃園市
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績優卓越獎:由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團體等符合參選條件之單位報名申請,依評選規範擇優表揚。
(二)共融推進獎由單位推薦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人員擇優表揚,至多3名。

報名期間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檢附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電子檔請寄至10086535@mail.tycg.gov.tw。

相關申請計畫暨表格(如附件):
桃園市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獎勵計畫依當年度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