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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人:楊睿真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制定【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提供事業單位自我檢核員工薪資部分,是否因性別而有差異,提供事業單位判斷目前狀況與同工同酬之關聯性高低,內容包含是否有明確告知受僱者其工資給付項目、工資計算方式、職務(專業、證照等)加給事項等等,歡迎事業單位多加利用。

【事業單位同工同酬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