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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海報(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越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
  • 聯絡人:吳洪萬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請各事業單位公開揭示內部申訴管道,以保障受僱者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