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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否支付勞工育嬰津貼?男性有何產假津貼?

  • 發布單位:勞動局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另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依就業保險法第19-2條及「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按其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8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勞工如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有關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期間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