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基法第70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員工在30人以上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 2.事業單位可參考桃園市政府工作規則範本制定工作規則並送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工作規則範本下載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http://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工作規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