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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是否為病假?是否有支薪?

  • 發布單位:勞動局

一、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二、 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含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