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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其最小之請假單位為何?

  • 發布單位:勞動局

依內政部76年1月15日(76)台內勞字第469940號函函釋:「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原則上以日為計算單位,關於建議『公營事業機構勞工特別休假時間准以小時計算』乙案,得由事業單位依實際需要明訂工作規則中報准後公開揭示」。是故上開釋示僅係原則性規定,若經勞資協商後,以全日、半日甚或以時計算均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