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勞工服務-關廠歇業勞工生活補助金申請資格、補助標準及申請應備文件為何?申請單位為何?

  • 發布單位:勞動局

一、申請資格:
(一)勞務提供地在本市,且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
(二)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
三)勞工因雇主關廠歇業致無法請求墊償工資,未領取薪資達二個月以上、法定資遣費、退休金,或領取不足額之非自願性離職勞工。
二、補助標準:每人補助2萬元,同一事件每人以領取一次為限。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經本府認定雇主關廠歇業之證明文件
(二)未領取薪資達2個月以上、資遣費、退休金或領取不足額或非自願離職勞工之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
四、申請單位:本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服務電話:03-3322101分機6802-680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