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二、雇主應補償必需之醫療費。 三、若失能,雇主應按勞工平均工資及殘廢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四、若死亡,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