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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服務-外籍移工繳付服務費之標準?

  • 發布單位:勞動局

國內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外籍移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事項,依規定須與外籍移工簽訂服務契約且有提供服務之事實,始得向外籍移工收取服務費,不得預先收取;有關服務費之收費標準:
※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
※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
※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