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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安胎假期間如遇到三節,三節獎金是否領得到呢?

  • 發布單位:勞動局

1. 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2. 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第1、2項規定,受僱者依前7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 依據勞動部104年12月11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583號函釋意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第 2 項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於行使法定請求時,其原有權益不因而受減損。惟事業單位倘依民俗發給勞工之年節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有關其發放之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