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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因不景氣實施「減班休息」,工資如何發放?

  • 發布單位:勞動局

1.企業不景氣而停工係可歸責於雇主的原因,所以停工期間工資仍照給。但若勞資雙方合意(必須是雙方均同意)以不低於基本工資之數額,從其約定。
2.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為避免資遣勞工,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須與個別勞工以書面協商同意,並通報本局後,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工資。勞雇約定實施減班休息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之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