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居住或願意在本市工作之身心障礙者。 二、請身心障礙者本人攜帶以下證件,親洽本局3樓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 或南區服務據點(中壢區明德路60號4樓民權路側) (一)身心障礙證明 (二)身分證